根据《温州医科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温州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温医大研〔2019〕40号),我院第二批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综合考核组织
我院第二批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采用线下考核方式。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考核资格。经过学院资格初审、专家评分及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评议,进入综合考核比例为1:3,择优确定综合考核名单,详见附件1。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若放弃资格,则进行顺位递补,进入综合考核考生的材料评审成绩须不低于60分。
二、综合考核流程
(一)考前准备
1.材料复核
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进行复核,复核不合格的考生不得进入综合考核,基本材料要求如下:
(1)硕博连读: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学生证原件、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原件
(2)“申请-考核”制:
①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②应届生须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及研究生学生证原件;往届生须提供毕业证书(本科和研究生)和学位证书(学士和硕士)原件。在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
③英语水平证明材料原件
④《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原件
⑤《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
⑥职称证明材料原件
上述材料中①-③为申请学术型和医学技术专业型博士学位必须提供的材料,①-④为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型博士学位必须提供的材料。
(二)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是对考生学术素养、外语水平、培养潜质、思想政治素质及品德等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考核形式为现场面试。各专业组考核具体信息详见附件2。
(三)拟录取名单确定
综合考核专家结合申请人各方面情况,现场独立评分,同一批次考生根据其综合考核成绩进行排序,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三、体格检查
请考生于规定时间内将培养单位要求的材料及三甲医院体检报告原件(至少含胸部透视检查、血、尿常规、肝功、色觉检查)交至负责单位。6个月内已参加所在单位体检(三甲医院体检)的考生,可提供既往体检报告复印件。(拟录取后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一)谨防诈骗。我院研究生招生不收取任何费用,也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有关招生录取方面的事宜,所有涉及金钱的事项,考生务必保持警惕。
(二)博士生招生工作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三)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下一年度不再接受其申请。
(四)如经查实,导师有违反招生纪律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有明确违背公平公正原则的严重违规行为,将取消该导师三年内的招生资格。
(五)拟录取考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经查实即取消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资格。
1. 提供的材料不真实;
2. 应届硕士生入学前未取得研究生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
3. 入学前因违法、违纪受处分。
温州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